京都议定书

1992年,在Rio环境会议上,154个国家签署了《气候大会法案》。会议指明,应将温室气体的排放维持在一个生态系统可以接受的水平。这次会议于1994年生效,会议中没有规定具体的义务。各缔约国之间的第一次会议于1995年在柏林召开,这次大会也被称作COP1,即“第一次缔约国会议”。超过190个国家参加了这次气候大会,包括美国。

1997年在日本举行的COP3会议中,各缔约国最终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使大会进程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按照该议定书的要求,各参与国必须实现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5%。所有欧盟国家都在1997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欧盟承诺,在2008年到2012年间,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将比1990年减少8%。在接下来的15个欧盟国家之间的政治商讨中,最终要求丹麦在2008到2012年间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21%; 参看“义务分担协定”。

2006年12月,欧盟成员国公布了一个2008-2012各国减排计划,确定了各国承诺的减排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

美国、中国和印度当时没有批准京都议定书,认为减排指标很难达到。国际社会已经开始讨论相关举措,这些举措将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到期时生效。2007年12月将在巴厘岛举行的COP13会议中,与会各国将共同商定建立一个共同的联合国平台。目的是为在2009年丹麦哥本哈根签署新议定书做好准备,签署的新的议定书将顶替现在的京都议定书。为了使新的国际议定书对全球温室气体减排产生比京都议定书更大的影响,美国、中国和印度对后京都的各项协议的批准将显得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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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环境网站
欧洲环境机构
丹麦环境保护局
京都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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