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尤其是风能的发展)方面一直站在最前沿。截止到2006年,欧洲国家的风电总装机量已超过48,000MW,其中德国(21,000MW)、西班牙(12,000MW)和丹麦(3,000MW)最为突出。
在风电方面所取得的突破
可再生能源在欧盟的能源结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欧盟就可再生能源及温室气体减排指标所做的决策对各成员国的能源政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2007年3月8日至9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具有历史意义的政府间领导会议中,欧盟针对气候问题和可再生能源制定了强制性指标,以此来对抗全球气候变化,限制欧盟对石油和天然气的进口数量:
- 27个欧盟国家表示,到2020年温室气体的排放应比1990年减少至少20%。如果美国、中国和印度等国家也同意减排,则欧盟会将20%的减排指标提高到30%。
- 该协议还为欧盟制定了另一个强制性指标,即,到2020年,欧盟国家的总的能源消耗至少应有20%来自可再生能源。
这两个决定对风电的发展都是有利的,风电将从强制性指标约束下的市场中受益。当委员会公布了这些有关能源和气候问题的决定时,丹麦商报Børsen在2007年1月中的一篇文章中引述了维斯塔斯高级副总裁兼政府关系部总监Peter C. Brun的评论,“风能作为经济高效的、成熟的技术将成为许多欧洲国家能源结构中的最具吸引力的选择”。
2007年12月,欧洲委员会将提出正式的提议,来确定20%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和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在各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分配以及在以下三个部门之间的分配: 电力、供热和运输。


